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的北京收账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恒丰成分(2022)年受字第003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北京要账公司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北京讨债公司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并通知以下事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为上述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2年7月23日 买受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28-85131155、028-85132338 邮编:610000 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 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的债权金额,截止日到本公告日的本息如有变动以实际金额为准。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利息等,以合同、借据约定和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