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出借信用卡引发的北京收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原告高某借款及滞纳金共计129280.9元。
几年前,张某以生活消费不便及经营的北京讨债公司铁砂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向高某借款12万元,高某以交付信用卡的北京要账公司方式向张某出借前述借款,由于被告未及时偿还信用卡贷款产生滞纳金9280.9元。高某多次向张某提出还款还卡,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辞,故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高某借款,被告张某应按约及时归还借款,被告张某未及时归还借款,引起纠纷,被告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高某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及滞纳金共计129280.9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