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郑育婷 年亚 石佳 张静怡报道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收账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北京要账公司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新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共420件,破产和解案件共23件。所审理的北京讨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广州法院副院长吴翔指出,《实施意见》坚持市场化原则“办理破产”,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良影响,明确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推动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存活的企业迅速退出,无财产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
《实施意见》还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依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上的再生。